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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女不再继承父母房产?新规一锤定音,明年起,子女父母都需注意

2020-12-12 16:53:00    广元好房子     楼市政策    

 

随着这些年房产价值的不断攀升,人与人之间的财富差距不仅仅是收入高低的差别,还体现在房产上,即便是一套房子,也不是轻轻松松几年工作收入能够填补的。

正是房子带来的财富效应,很多人都有买房习惯,不仅把房子看成居住用品,还把房子作为一种保值增值工具,买了一套房,还想买第二套,这也是眼下不少人关注楼市的重要原因。

但是,一个有意思的问题就出现了。按照现在城市建设的新趋势:旧改替代棚改,大拆大建成为过去式,那么,这么多的房子不会凭空消失,按照阿里创始人马云的说法,未来一对年轻人起码可继承5套房产,不过,这仅仅是理论上,在继承中却会遇到很多现实的问题。归纳起来主要有3大方面:


1.父母不愿过早地将房产等这样的大宗财富交给子女。数据显示,我国成年人立遗嘱的比例仅为1%,特别是老年人,对立遗嘱本身就比较避讳,同时又担心一旦把房子交给子女,今后的养老可能会没有保障,甚至有被赶出来的风险。此外,即使留有遗嘱,也有近50%的遗嘱不符合相关要件要求,相当于白立了,子女照样难以继承。

2.多个子女争夺房产。这种情况应不是个例,身边就有这样一个真实案例,邻居王爷爷是一名机关退休干部,单位给分配了一套面积为120平米的福利房,正好是全市数一数二的学区房,单价高达8-9万元/平米。老伴早年就去世了,4个子女中,王大爷比较偏爱小儿子,但小儿子成就最差,没有自己的住房,其他3个子女经济条件不错,也不在本市,他便选择跟小儿子居住,生活基本由小儿子照顾,在临终前,老人告诉病床前的4个子女,房子留给小儿子,但在办完老人的后事后,其他3个子女告小儿子独占房产,由于未有立遗嘱证明,法院判房产4人平分,不服气的小儿子目前还继续在打这个官司。

3.非子女也可继承。近段时间以来,上海一位老人将价值300万的房产赠给了水果摊主,然后被一众亲戚找上门来,认为受赠与人欺骗获得房产。但从公证处回应来看,属于老人本人正常意愿表达,如果受赠人一直持有相关赠予材料(如“意定监护”、 “遗赠扶养协议”),老人的亲戚翻盘概率不大。随着老龄社会的到来,这种情况或越来越多。

实际上,在长期的传统观念里,一直有“传男不传女”、“偏爱老小”等约定俗成的潜在规矩,但当下的财富是过去无法比拟的,特别是像房产这样的超大资产,少说价值几十万,多则上百万,上千万,子女、亲戚要没想法也是不现实的,而在原《继承法》中,将子女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法律规定,可以看出子女是作为最优先的继承对象考虑的,然而,这种情况则在未来产生改变。子女不再继承父母房产?新规一锤定音,明年起,子女父母都需注意。

众所周知,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《民法典》将在下个月开始实施,同时原《继承法》废止。在新规继承篇中,对继承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诸多修订,将是我们未来包括房产这样的财产继承的主要依据,特别是对“继承人”的规定,成为不少人关注的焦点,新规一锤定音:子女未必就是理所当然的继承者,三大方面,大家有必要提前理解。

首先,子女不再是唯一的继承者。

新规显示,继承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,而且遗嘱继承享有效力优先性。一方面,在法定继承人方面,子女被安排在第一顺位继承人里,后面还有第二顺位继承人,而在新规中,增加了侄儿、侄女、外甥、外甥女四种关系人作为代位继承人,意味着法定继承人范围扩大。另一方面,老人可与子女以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,这就跟前面讲的第三点例子类似。

这在现实中,将运用广泛。特别是老龄社会到来,老年人需要更多个性化的养老需求,子女长期不在身边,也不愿意承担对父母养老的义务,在新规下,老人可以选择信任的个人或者机构,采取“以房养老”的模式:别人给他养老,离开后把所有的房产、现金等资产遗赠给对方,履行相关手续即可。由此可见,根据遗嘱效力优先原则,子女并不是想当然的继承者。

其次,即便是子女,一些情况也会丧失继承权。

都知道,现在房价比较高,普通家庭可能要奋斗好多年,在继承房产的时候,能够多分一些的心情其实也属于正常。但新规明确,必须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,除了法定继承等分财产以外,选择遗嘱继承必须合法合规,特别是在立遗嘱的过程中,如果隐匿遗嘱和胁迫欺诈方式取得遗嘱,情节严重的将丧失继承权。

例如,张奶奶有两个儿子,小儿子虽然生活条件好,但从来都是一毛不拔,还不断向家里索取财物,对老人生活不闻不问,大儿子一直未婚,但对张奶奶很孝顺,长期在病床前陪伴,张奶奶感觉自己时日不多,就想着把唯一的住房留给大儿子养老,但得知此消息的小儿子,趁大哥不在,采取打骂、恐吓的方式逼迫张奶奶立了一份遗嘱,写明把房产留给自己。这样,小儿子就失去了继承权。

第三,对财产的处分自由优于子女的继承权。

在新规中,增加了一项“居住权”的用益物权。房屋所有权人主要可通过两步为房屋设立居住权,即:与居住者签订合同和向登记机关登记后设立。一套房子的居住权一旦设立,房子就不能再租给别人,即便子女继承了该房屋,也不能把居住权人赶走,只有当居住权期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,居住权才能消失。

比如,老人再婚后,他可以给对方设立终身的居住权,还比如,在影视剧中,老人考虑到保姆照顾自己不容易,便为保姆去登记居住权,等等类似情况,也就是说,从明年起,只要老人愿意,就可以对自己的房屋设立居住权。可以看出,对财产的处分自由是高于子女的继承权的,即便子女继承下来房屋,但登记的居住权必须履行。这里也顺带啰嗦一句,买二手房千万要查清房源有无登记居住权,以免带来麻烦。

在小编看来,随着新规的实施,关于房产继承的方方面面也会带来新的变化,新规充分体现了被继承人对财产的处置权和灵活度,一些在屏幕上看到的剧情或在生活中得到实践,父母可以不把房子传承给子女,而子女也不要想当然地认为继承房产属于理所当然。但回过头来想想,父母生育我们已经不容易,新规也何尝不是暗示:父母在世,应多尽孝道,其他,就是顺其自然的事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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